2012-03-18

「曲」字相關的想法 (2012-03-18)

近來注意到有個詞
交響「樂」,
意在「曲式」而非僅指類別(genre),感覺甚好。"Symphony"、"Sinfonie" 等等辭彙表示的,本來也真的只是 syn- phony,老巴哈的三聲練習就是 Sinfonien。後來的「交響樂」專指(per definitionem)「奏鳴曲式」的多聲、多部門器樂合奏樂,從而變成現在的意義。

如此一來,就有不喜歡:

樂「章」;
協奏「曲」、交響「曲」、…「曲」,凡一再提到,就覺得這樣的名稱「很沒價值」。[1] 然而,(符合)這些曲式的音樂單元,尚無更中性、更脫俗的表達方式。

就像老一輩的見到西洋管樂器,就說
噴(=)「吹仔」[2]
他無法在選擇辭彙上區別,加上沒有可以輔助理解的經驗,只能使用民間口語的「鼓吹」來形容。若「我」知道,且認得「吹仔」實為何物,只能意會為長輩能得見外型不同,但實在沒有什麼認知中的差異,自然這東西的實際語意,和長輩生活經驗中的「鼓吹玩意」不會相差太遠,被看作是不認真的遊藝。

舉凡新奇巧玩初輸入時,首先面對的就是「命名」(notion and terms)和實用態度(its pragmatics)。「Telephone」 起先擬音作「德律風」,光看這詞眼無人能曉所指為何,所為何用。直至「電話」一詞始能夠比較適當地表意並廣為接受流傳。

又一個例子。華視新聞有個單元溝通兩岸語彙的,[3] 講過一個「冰激凌」,指的是台灣講的「冰淇淋。」幾十年前的的電影裡,時髦的男性請心儀的(有意推倒?)女士「上咖啡館」去「喝咖啡。」待入座後,女方表示喝不慣咖啡,於是男方推薦新鮮物,喚來侍者,低聲交代一番,隨即奉上。男人向女人介紹,這是「艾思克里姆,妳試試看。」此物之中有味「克里姆」,辭彙結構來看相當於「激凌」和「淇淋」,在香港華語作「忌廉」,惟識者不怪,怪者不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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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不好的感覺,如 "degenerated" 一詞所表達者。
[2] 音 [bun phɛ' lḁ]。
[3] 該單元名為「兩岸每日一詞」,在午、晚間新聞末段,由兩隻布偶主持,分別是女「熊貓」和男「獼猴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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